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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被列为老赖,谁来为民做主?

行业资讯2017-08-28 15:34:23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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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乃是为人民服务,也是为人民排忧解难,为人民做主的对象。可当这些为人民做主的部门都成了老赖,谁还来为人民做主。镇政府被列为老赖,这是在给国家抹黑,给人民群众添堵。
  一纸合同,老赖镇政府把债务都暗渡给合伙人
  75岁的周胜喜是辽宁人,1997年8月,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进行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该县长甸镇政府在改革镇办企业长甸砂轮厂的过程中,于1997年12月与周胜喜签订了合同,约定周胜喜支付镇政府220万元,同时承担砂轮厂债权债务各600万元左右。
  合同签订后,周胜喜才发现镇政府所享有的债权,早已被他人把钱要走,自己莫名承担了一身债务。“我买到的不是企业,是企业600万的债务,这一下子让我陷入绝境……”
   一纸诉讼,欠债19年,换4个执行法院
  2001年5月,周胜喜将长甸镇政府起诉至丹东中院,2003年7月,丹东中院判决:驳回周胜喜的诉讼请求。周不服,提出上诉。2003年12月,辽宁高院终审判决长甸镇政府赔偿周胜喜247万余元,并从1997年11月30日起承担相关利息及逾期付款的责任。
  拿到终审判决,周胜喜以为终于可以收回应有的债权,但法院对长甸镇政府的执行却是波折不断,连执行法院都变更4次。
  2004年8月,周胜喜向丹东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执行不到财产,次年5月,辽宁高院指定由沈阳铁路运输中院执行。一个月后,沈阳铁路运输中院又指定丹东铁路运输法院执行。

镇政府被列为老赖

2009年,时为全国人大代表的迟夙生曾向最高法写信反映此案执行难的情况。同年6月,最高法监督办公室回复称,已交由辽宁高院办理。
  2009年9月,辽宁高院作出答复,回应周胜喜数次对长甸镇政府“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举证,并称“此案在执行过程中,丹东铁路法院多次到被执行人处了解情况,该镇政府的资金非常困难,短时间无法偿还欠款”。
  2011年,因本案长期未能执结,辽宁高院裁定由丹东中院执行。同年9月,丹东中院裁定“长甸镇政府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2016年6月13日,丹东中院决定将长甸镇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镇镇府被列为老赖了。
  本事件也是曲折,历经19年,也未能完全拿回自己的钱,镇政府也被列为了老赖,此事完全值得国家相关部门重视:为何执行如此之难,为何为民办事的镇政府被列为老赖,那人民群众谁还相信政府,值得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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