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这最正常不过了。但有的人就是不诚信之人,欠钱不还,老赖自己却拿着钱买车买楼,对于这中有能力而不履行的老赖,法院只有给予其严重处罚,因拒不执行老赖被判刑,拘役3个月。
2005年,家住杞县某乡镇的村民曾某某带领十多名村民在一建筑工地干活。工程结束后,曾某某一直拖欠工友们的工资6万元不发。无奈之下,工友们将曾某某起诉到法院。2007年10月22日,杞县人民法院判处曾某某偿还十多名工友工资6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曾某某依旧不履行还款义务。
2008年3月,工友们到杞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期间,曾某某远走他乡。2009年6月,曾某某因其他原因被广东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2年,曾某某刑满出狱后,仍没有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而是花5.5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2016年,他又花近20万元建起一栋楼房。
经申请人提供线索,杞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银行调查取证,认为曾某某有能力执行判决但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向公安机关进行案件移转。曾某某先后被批捕、起诉。在案件审理期间,曾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让家人履行还款义务。杞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其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