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借钱要是遇上了欠钱不还的“老赖”,确实叫人头痛。起诉到法院,等判决生效再进入执行程序,一般要耗时一年半载。要是“老赖”跑路或隐匿财产了,想讨得欠款更是遥遥无期。其实,提防“老赖”,郴州市永兴县公证处有办法——及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这样,一旦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及时讨得欠款。
公证与否影响执行效果
【案例一】
段某与王某系多年好友,2014年6月11日,段某做生意需资金周转,向王某借款200万元应急,并出具一张借条,双方约定2015年6月10日前还清借款。
此后,段某因经营不善,造成亏损,无力按期偿还借款。王某多次催款未果。后来,王某还了解到,段某还向其他人借了钱,均无力偿还。段某远避他乡联系不上。王某欲哭无泪。
【案例二】
2009年,某银行发放贷款,均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公证,并赋予《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强制执行效力。2011年,该银行分5次将2.1亿元借给某房地产公司,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至还款日,房地产公司仍有4112万元本金、利息及滞纳金未还。好在当初双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2015年2月,银行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给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担保人寄送了《催款函》。此后,公证处对该执行证书所涉及的债权债务进行核查后,出具了执行证书,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及时维护了合法权益。
【支招】
债权文书及时公证
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其债权文书须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中双方约定若债务人违约依法接受法院强制执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后,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到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处对债权债务经过核实后,出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人可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就省去了诉讼环节。既节约了债权人的人力、物力和诉讼时间,也节约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那么,哪些债权文书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各种借据、欠单还款(物)协议;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