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张某向原告李某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经李某催要,张某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2016年9月,李某诉至法院。
执行期间,执行人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张某及其妻子,张某均以夫妻二人常年在外打工为由,拒绝到法院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多次上门查找未果,据村上的邻居告知,很少见张某一家露面。
7月13日晚8点,执行人员再次来到被执行人张某的家门前,看到的是依旧紧闭的大门,以及没有一丝灯光的房屋,当执行人员进一步在屋子外面查看情况时,却发现张某家的空调外机正在运作。
执行人员确信开着空调,家中肯定有人!
“我们是高淳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有人在家,请开门配合执行!”在门外的执行人员向屋内喊话,表明自己的身份,并拿出了工作证件,在外等候许久也不见有人应门。执行人员怕情况有变就对屋内人员发出警告,“如若再不开门,我们将找锁匠强行开门!”
张某妻子在屋内听到警告后,害怕外面的人真的找锁匠开门,思索了半天将门打开了一条缝隙,“把你们的证件给我看下!不然我不相信你们!”。
执行人员听闻将证件让张某妻子确认,看到证件后张某妻子这才让执行人员进入。
“你的丈夫在哪里?”在屋内,执行人员环顾四周发现并未见张某的踪迹。
“他……他并没有回来,就我一个人在家,家里面没钱了!”张某妻子支支吾吾,眼神左右闪躲,执行人员察觉有异,随后向张某的妻子出示了搜查令,搜查过程中,并未搜查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却在沙发、茶几上发现了男性上衣、男用皮包以及香烟。
执行人员意识到,张某应该在家中,可能会躲藏在隐蔽的角落,随即开始对整栋楼房的角落进行搜查,经过几番搜查,最终在阁楼里发现了张某的身影。
基于张某在外打工挣钱有还款能力,却常年在外躲藏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人员当即宣布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
知道自己就要被送往南京拘留所,在羁押室中的张某十分着急,希望能与申请人和解,执行人员了解到,张某前段时间生病,家中的钱都用来看病了,自己也是刚回家不久,目前实在是没有能力履行。
后执行人员组织申请人与张某协商,在执行人员的协调下,申请人同意,如果张某当晚能归还10000元,就愿意与张某和解。
当晚张某与其妻子一直在想办法筹钱,到处打电话借钱,到凌晨2点,也没有凑够钱,申请人看到了张某的还款诚意,愿多给张某半天还款时间。此后,张某依约将10000元送到了法院,双方就余款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