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剧样板戏《沙家浜》中《智斗》一场戏,描写了阿庆嫂为了掩护新四军伤员,与日伪特务斗智斗勇的故事。这场戏歌颂了阿庆嫂面对凶狠狡诈的敌人,不卑不亢、沉着冷静、机智勇敢的斗争精神。目前,在我们鹤山法院,也上演了一出现实版的《智斗》。它也充分地展示了我院执行干警与欠账不还的“老赖”斗智斗勇的故事。
杨焕朝同志是我院一名优秀的执行员,在执行工作中,充分表现了一名优秀政法干警的优良素质。在执行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执行人为了躲避债务,从农村老宅搬出,多年下落不明,杳无音信。通过查控手段,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被迫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多年过去了,案件没有新的进展。忽然,有一天,申请人匆忙来到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的线索。原来,申请人听人说,在鹤壁集镇曾见到被执行人驾驶过一辆大型货车,并记录下了车牌号码。
杨焕朝同志接受案件后,立即到公安机关调查该车辆信息。但调查结果却令人失望,因为该车登记的车主不是被执行人,而是另有他人。申请人失望了,但杨焕朝同志却从中找到了破解该案的思路,看到了执行该案件的希望。他首先根据车主的登记信息去调查了车辆所有人。结果,到村里后,登记车主不在家,其妻子在家,杨焕朝同志并没有向她亮明调查车辆的真实目的。其妻子怕承担责任,如实的向杨焕朝同志说明了情况。原来该车原来是他们家的,后来转卖给了被执行人,并签有合同,只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由此,基本可以断定,被执行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到此,案件客观上已经具备了执行条件。
可是,正当杨焕朝等满怀希望的时候,案情发生了意外。原来,该登记车主的妻子给法院陈述了情况后不放心,就给他丈夫打了一个电话。于是乎,其妻子就马上把刚才的意见又否定了,说她丈夫说,车没有卖给被执行人,只是让被执行人开着。车辆和房产别说对农村人来讲,是家庭最重要的财产,对城市居民来讲也是最主要的家庭财产。对于一个家庭成员来讲,对该财产的处理应当是慎之又慎的。所以对没有处分的该类财产,根本就没有理由虚拟交易行为,更不会陈述出交易过程的细节。因此,该登记车主的丈夫的否认并不成立,但也缺少直接证据确认。
掌握的执行线索断掉了,又一个执行难题摆在了杨焕朝同志面前。
经过仔细分析研究,杨焕朝同志又掌握了解决难题的钥匙。根据最高院的新的司法解释,掌握执行案件当事人身身信息和财产信息的第三人,在法院调查时不得拒绝向法院提供,否则可以依法按拒不协助罚款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