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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为躲债翻窗坠楼而死,法官:无责无罪!

犬神新闻2018-08-10 15:02:241676
债务人死亡 躲债 债务人死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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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话说得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总有一些老赖,想尽方法不还钱。然而,有位老赖就为了躲避追债人而出事了。


曹杰(化名)是一位因私人借贷纠纷案件的失信执行人。在2013年,由于逾期贷款,债权人陈某起诉曹杰和他的前妻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庭。法院下令被告共同偿还贷款47万元和利息陈某。然而,在判决生效后,曹杰和他的前妻没有按时偿还。 


2014年10月,在法院执行期间,借款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就偿还分期付款计划达成一致。然而,在达成协议后,曹杰和他的前妻仍未履行承诺。 不仅如此,曹杰和他的前妻均为了逃债而消失,也未及时归回欠款。 



曹杰和他的妻子一逃就是多年。3年后,在2017年9月的晚上,陈某和朋友周某、李某和其他人在KTV中唱歌,陈某发现“消失”的曹杰正在前台结账,于是陈某上前拽住曹杰要求还钱。



但是曹杰却声称“我不欠你的钱”,并想离开。  于是陈某便拨打丈夫吴某的电话,陈某的朋友周某拨打110.。不久后,吴某带着当年的结案资料赶到KTV。 后来,双方同意与附近的警察局进行谈判。 警方了解情况后说,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随后,吴某、李某两个人和曹杰留在派出所。


半夜,曹杰两次来到隔壁厕所医院二楼的厕所。 为了防止曹杰的逃跑,吴某、李某步步紧随其后, 早上5点,曹杰发送短信给现任妻子,说天亮要去法院,并要求妻子迅速从银行卡取款。 随后,曹杰第三次去医院,吴某、李某在厕所外等候。 


厕所里的曹杰却试图逃出派出所,试图通过浴室窗户逃出去,却在翻越窗户时不小心坠落而摔死。 



在外等候良久的吴某觉得情况不对,便走进了卫生间,却未发现曹杰。经过几次搜索,曹杰终于在浴室窗户楼下的路上发现了倒在地上的曹杰。 吴某和李某迅速通知警方联系医务人员,但曹杰最终在获救后死亡。 



在审判期间,曹杰的家人声称吴某、李某和其他人的行为是非法收债,这限制了曹杰的个人自由,导致他精神紧张和痛苦,让他选择翻窗逃亡,最终导致了他在这个过程中从楼上掉下来摔死,吴某和李某应承担法律责任。 



而渝北区法院认为吴某、李某的债务催收行为是合理的私人救济限制,没有违规行为,且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一审判决驳回了曹杰人的索赔要求。 但是曹杰家人不满意渝北区法院的判罚。因此提出上诉, 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仍被驳回,原判决得到维持。 


案件由法院官员、渝北区法院法官刘长军判决。他认为,吴某和曹杰的债务纠纷在人民法院作出有效判决后,曹杰并没有偿还债务的意愿和行为,没有尽到应尽的还债义务,并选择进行逃避和躲债。3年后当遇到债权人陈某时,它甚至否认了该事实。 事发当晚,法院和公安机关都不能立即解决债务纠纷。


根据监控录像和现场人员的介绍,陈某、吴某、李某和其他人拉拽曹杰手臂请求还款这整个过程,不是非法追债行为。 他们的行为是私人救济,双方之间没有身体冲突。


此外,事发地警察局和医院值班。如果曹杰认为他们的个人自由受到限制或者身体受到伤害或受到威胁,他们可以在第一时间寻求保护和帮助。 然而,在没有人身安全威胁的情况下,曹杰仍然知道危险仍试图用马桶上的机器把窗户关掉,不小心从楼上失足坠落而死。 



根据刘长军,公民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公共救济和私人救济来实现。私人救济主要包括三种类型:合法防御、紧急套期保值和自助行为。其中,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实现。在紧急情况下,无法要求国家机关提供援助(即公共救济),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加给他人财产或人身自由。缉获、克制或其他适当措施的合理限制,以及法律或社会道德承认的行为。


因此,收债行为与曹杰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这不构成非法催收,不应对赔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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