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奉春、李胡兰夫妇向黄先生借款2700000元(贰佰柒拾万元整),借款期限为2014年6月26日起至2014年10月25日止。 借款到期后,刘奉春、李胡兰夫妇未按期归还借款。2014年10月31日,黄先生发出《催款函》,但刘奉春、李胡兰夫妇仍然无动于衷。2014年11月5日,黄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但至今二人仍未还款。 现,黄先生委托犬神寻找网悬赏5万元现金寻找刘奉春、李胡兰夫妇转移财产信息,望有此二人隐匿财产线索者踊跃提供信息,核实无误即刻兑付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