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30日,杨先生从成都鑫红光商务有限公司购买写字楼一间,并签订《定购合同》。写字楼金额为480000元(大写金额肆拾捌万元整),成都鑫红光商务有限公司出具收条。
约定交房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但到期,成都鑫红光商务有限公司并未按期交房。2015年10月29日,杨先生提出退定,并提交《退定申请表》。
但成都鑫红光商务有限公司未理睬,并于2016年1月“人去楼空”。
现,杨先生委托犬神寻找网平台,悬赏3万元现金寻找成都鑫红光商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继汉,为自己更为许多和自己相同遭遇的受骗者讨回房款,讨回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