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别人愿意借钱给你是出于对你的信任、情分,不催是信任,而还账是诚信。可现实生活中却往往不尽人意。
2014年11月18日,蒋炜以需要向银行还借款为由向余波借款200万元,且蒋炜的前妻王理用位于金牛区西体路15号房屋和青羊区草堂北西街房屋提供担保。2014年11月27日,蒋炜向余波、杨鹏出具一份承诺书,主要内容主要是:本人蒋炜在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成都新津支行200万元贷款即将到期,经朋友介绍与杨鹏认识并委托筹措资金有偿借款偿还银行贷款,后被蒋炜与其前妻王理商量,由王理作为担保人,提供金牛区西体路15号9栋3单元6层11号住宅及青羊区草堂北西街18号2栋1单元9层905号公寓两处房产作为担保......
因蒋炜未按照期限归还借款,蒋辉和倪国英将抵押的房屋变卖后向余波,杨鹏归还借款391100元,剩下1608900元未归还。无奈,余波、杨鹏一纸诉状将蒋炜、王理告上法庭。在庭审中,蒋炜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并称愿意还款,只是自己现在暂时资金困难,无法偿还,希望余波、杨鹏能给予自己一定的期限,利息部分自己愿意承担银行利率的4倍。
于是余波、杨鹏便相信了蒋炜,可是天有不测风云,蒋炜跟他们玩儿起了“捉迷藏”,余波、杨鹏便急了,找了很久依然没有对方的下落,便向咱们犬神寻找网寻求帮助,希望咱们能帮他们找到这个不诚信的蒋炜,他们承诺,只要有人能提供蒋炜的相关信息,让他们成功的找到蒋炜,他们愿意拿出2万元作为奖励!
完美解决法院执行难,真棒
以上案情属于财产抵押型借贷。借款人利用房屋、汽车等财产做抵押,从出资人那里取得资金。案件中债务人蒋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老赖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法院判决后债务人蒋炜不履行生效判决所载明的给付金钱的义务,且恶意躲藏,致使法院执行难。为了要回借款,余先生找到咱们犬神寻找网寻求帮助,悬赏信息一经发出,根据雇主及热心网友提供的线索成功找到债务人蒋炜,找到蒋炜时,蒋炜辩称自己并没有跑,而是真的没有钱。可是没有跑为什么对方找不到你呢?
犬神警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要以为欠债就是爷,你要想着那是人家的血汗钱,不归你所有,人家也要生活。“信任”就像一张纸,皱了,即使抚平也回不到从前,人民币皱了还能再用,信誉比人民币更珍贵。自重吧,失去信任你将输的一无所有!献给身边那些欠债不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