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9日任前明因企业经营需要流动资金,向吴先生所在公司申请借款,双方协商吴先生向任前明贷款151余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4月1日至,月利息为1.86%,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贷款下来后,任前明未能以约按时分期付款,多次催要无果,吴先生随即申请强制执行,因任前明失联跑路,财产转移,致使执行债务处处受困。 现,吴先生委托犬神寻找网悬赏5万元寻找失信人任前明踪迹及财产线索,忘知情者踊跃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