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8日,乐清市金邦电器开关有限公司、温州天云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案外人温州金马煤矿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乐清市某电器连接有限公司,与案外人乐清建设支行签订了《网络银行电子商务联代联保融资额度合同》,约定乐清建行分别向上述4方借款人提供400万、300万、350万、400万的借款额度;任何一债务人均对其他各方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形成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日,以《网络银行电子商务联代联保融资额度合同》作为主合同,郑先生与施克通、金伟信、陈通海、黄爱美出具了《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愿意以保证人的身份对主合同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012年1月19日,乐清建设支行依照《网络银行电子商务联代联保融资额度合同》发放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乐清市金邦电器开关有限公司没有按时偿还全部借款本息。无奈,2013年1月30日,郑先生代乐清市金邦电器开关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20万元,后乐清市金邦电器开关有限公司仅归还40万元,同年郑先生代温州天云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238余万元。因施克通、金伟信、陈通海、黄爱美无还款诚意。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施克通、金伟信、陈通海、黄爱美偿还本金及违约金、资金利息共计45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因乐清市金邦电器开关有限公司、温州天云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施克通、金伟信、陈通海、黄爱美转移财产,拒绝偿还资金。
现,郑先生委托犬神寻找网悬赏135万寻找施克通、金伟信、陈通海、黄爱美财产线索,望知情者踊跃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