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份,张国华因投资工程资金需要,向王先生累计借款本金20万元,并出具借条4张,约定月利率2%,所有借条上,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期间张国华仅支付2013年7月7日以前的利息,但自2013年7月7以后,张国华所欠借款的利息本金至今未还,其本人隐藏行踪、电话不接听。无奈下,王先生诉讼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王先生胜诉,因张国华躲债失联、下落不明,王先生并未如愿收回借款。 现,王先生委托犬神寻找网上悬赏1万发布寻找债务人张国华踪迹,望知情者踊跃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