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3日,吴木权、王义梅向我借款40万元整,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本人若要收回借款,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借款人。
2014年10月20日,吴木权、王义梅向我再次借款16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
2015年5月15日,吴木权、王义梅向我亲属借款3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
2015年7月27日,吴木权、王义梅再次向我借款6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
综上,吴木权、王义梅二人向我们共计借款290万元整,事后,多次索要借款,吴木权、王义梅以各种理由推诿,欠款至今未付。
现,本人委托犬神悬赏8万寻找债务人吴木权、王义梅二人踪迹,悬赏87万寻找其隐匿财产,望知情者踊跃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