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8月5日,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何俊向龙先生、包先生与白先生三人借款,借款金额累计达到17.8万元。
何俊向三人都写下了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内有何俊的亲笔签名以及指纹。在借款合同内,何俊与三人承诺的借款期限都是3个月,约定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三倍计算,按月支付;逾期利息,以没有按期支付的当期利息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三倍计算。并且何俊承诺:如若违约,将需要向龙先生等债务人支付借款本金20%的违约金。但很多个三个月都过去了,但是何俊不但没有履约,还“失踪了”。
这种不诚信的行为让龙先生三人都很无奈,手握着何俊亲笔签下的借款合同却也无可奈何。
如今何俊欠三人的债务金额已经累计达到50万元。生活并不宽裕的龙先生三人只希望何俊能顾念朋友情谊,早日归还他们的债务。
很感谢,很及时的解决了我们的债务烦恼,谢谢
以上案列为闲置资金寻求“出路”型借贷。比较富裕的市民、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在没有新的资金投向情况下,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资金匮乏且又急需资金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息借贷。案例中何俊违反《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
其债务利息依照按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8月6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利息确定了:(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法院将予全额支持;(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将不予支持;之规定,部分利息超出规定。为躲避高额利息,何俊玩失踪,无奈下龙先生、包先生与白先生找到我们犬神寻找网寻求帮助,悬赏信息一经发出,很快就有人提供线索,最终成功找到了这位失信的朋友,现场协商下,雇主愿意减免部分利息,圆满完成雇主委托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