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昌盛鸿笙食品有限公司与四川讯源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生意往来。
2014年3月成都昌盛鸿笙食品有限公司拖欠四川讯源纸业有限公司货款399488.74元,一直拖欠未支付。2015年5月22日,成都昌盛鸿笙食品有限公司出具付款承诺函一份:承诺在2015年7月31日前付清所有拖欠款项,并以陈红燕个人资产作为担保,但至今仍旧为归还所欠货款。
如今,四川讯源纸业有限公司找到犬神寻找网,希望借助这个平台解决债务烦恼。同时,四川讯源纸业有限公司表示愿意悬赏1万元以获取关于成都昌盛鸿笙食品有限公司的相关线索!
都怪自己,牵涉到企业债务,虽然没找到,犬神想得很周到,好评
以上案例为民间借贷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中成都昌盛鸿笙食品有限公司与四川讯源纸业有限公司因生意往来产生了债务关系,成都昌盛鸿笙食品有限公司未按《合同》支付所欠货款,违反《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成都昌盛鸿笙食品有限公司未履行合同支付剩余货款的情况下,故意钻法律空子,恶意躲债。经犬神服务团队调查发现该公司为皮包公司,无有效线索找到法人。遗憾未能在委托时间内完成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