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官宏于2015年10月26日借刘先生现金130万元,约定利息为月息3%,何官宏承诺2016年10月19日前归还。
但到期未还,并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如今累积利息为87.5万元。
刘先生辗转多地,尝试了各种手段,其中不乏各类收债公司,但丝毫未见成效。如今刘先生表示愿意悬赏39000元,以获取关于何官宏的线索,如有知情者,请踊跃提供信息!
犬神反馈信息告诉我,何官宏是通缉犯。最终没有找到人,不过犬神的“不成功不收费”的寻人服务 的确很不错,之前找的私人收账公司都是收了跑路费的,犬神例外,下次还找犬神。
案例中何官宏违反《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
其债务利息依照按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8月6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利息确定了:(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法院将予全额支持;(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将不予支持;之规定,部分利息超出规定。为躲避高额利息,何官宏玩失踪,无奈之下刘先生找到我们犬神寻找网寻求帮助,犬神服务团队展开搜寻。过程中债务人何官宏社交频次太低,犬神服务团队不辞辛苦地加班加点多个地方搜寻,遗憾的是在委托时间内没有完成寻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