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6日,曹兴因生意需要从晋先生处借款500万元,雷先生等人为其担保。借款到期后,曹兴未归还以上借款,雷先生等人替曹兴归还了以上借款;事后,雷先生向双流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曹兴、向丽华向雷先生偿还81万元及相应利息并进入执行程序。时至今日,曹兴、向丽华二人均未归还1分代偿款。现雷先生征集老赖曹兴、向丽华财产线索:凡提供财产线索并被法院查控,雷先生支付悬赏金5万元;被法院执行到位或者迫使曹兴向丽华二人主动履行债务,雷先生按照兑现金额50%悬赏,最高额为40万元(扣除前面已经支付的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