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1日,贺亚莉与黄梅与成都三九佛兰汽车汽配商城有限公司因代出租房屋事宜发生纠纷。
贺亚莉与黄梅等人与成都三九佛兰汽车汽配商城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合同内约定好了租金、代理佣金等事宜。
但到了该交付租金时,成都三九佛兰汽车汽配商城有限公司却拒不支付给贺亚莉与黄梅应得的租金,据贺亚莉与黄梅估算,大概为10万元。成都三九佛兰汽车汽配商城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公司,却做出如此无赖之事。如今,贺亚莉与黄梅求助于犬神寻找网,希望借助犬神平台的力量为她们讨回公道!同时,贺亚莉表示愿意出资38000元作为感谢费,希望网友踊跃提供关于成都三九佛兰汽车汽配商城法人的相关线索。
当初掌握他的信息太少了,犬神忙了大半年没找到,辛苦了。
以上案例属于房屋租赁纠纷,以单位的形式进行房屋的租赁。成都三九佛兰汽车汽配商城有限公司签订的代租赁协议书的效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成都三九佛兰汽车汽配商城有限公司理应支付房屋租金,却恶意隐藏躲债。经犬神服务团队调查发现该公司,无有效线索找到法人。遗憾未能在委托时间内完成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