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和杨晓帆2014年9月30日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杨晓帆向杨先生借款700000元,月息2%,服务费每月2.5%,滞纳金每天1050元,借款周期为一个月,2014年10月29日还款。
该借款到期后杨晓帆以资金周转不灵为由未向杨先生还款。2014年10月29日,杨先生与杨晓帆又约定借款延续9天并由杨晓帆写下还款承诺书,承诺杨晓帆于2014年11月7日还款,如逾期不归还本金及利息,由杨东随意处置抵押物,并承诺15%的违约金105000元。同时张斌也为杨晓帆对该笔700000元进行担保并当场支付10000元用于还款付息。
2014年11月7日借款合同再次到期,在杨先生的多次催讨下,张斌于2014年11月28至2015年7月陆续还款256000元,但并未还清欠款。
2017年7月21日,杨先生将张斌及杨晓帆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二人偿还剩余本金及依法保护所产生的利息,但二人至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张斌对杨先生与杨晓帆之间的债务有连带责任,应该承担担保人责任。如今,杨先生找到犬神寻找网寻求帮助,找到债务人及解决债务所带来的烦恼!如有知情者能够提供有效信息,杨先生愿意用4万元悬赏金作为感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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