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4日,杨彪与李春明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李春明向杨彪借款650万元,借款期间为6个月,利息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同日,杨彪向李春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重庆市德旺煤炭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重庆分行的银行账户转入借款635万元,现金支付15万元。
2014年7月24日,重庆市德旺煤炭有限公司向杨彪出具《承诺书》,承诺于2014年8月10日前归还借款650万元。
但李春明并没有按照《承诺书》中履行承诺。
2014年9月12日,重庆市德旺煤炭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再次与杨彪签订《还款协议》,约定2014年9月30日前偿还300万元,2014年10月31日前偿还剩余350万元。截止2014年10月31日,李春明和重庆市德旺煤炭有限公司陆续归还杨彪334.5万元。2015年1月21日,杨彪与苏先生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杨彪将对李春明与重庆市德旺煤炭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转让给苏先生。
之后,杨彪将该债权通知书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给李春明和重庆市德旺煤炭有限公司,但并未被签收。当苏先生去找李春明时,却发现早就“人去楼空”。苏先生无奈之下,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但是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李春明还是没有露面,更别提还钱的事情。
现苏先生找到了犬神寻找网委托寻找,犬神执行过程中,希望广大的热心网友能够提供李春明的相关线索。线索包含(被寻人的下落及隐藏线索,不包括平台已经掌握的线索)若犬神核实信息真实有效,犬神根据委托人的承诺,给予线索提供者兑现悬赏金,并对线索提供者的身份及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