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8日,邬先生与刘松林、张紫薇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刘松林向邬先生借款2000000元(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借款期限为2013年8月8日至2013年10月7日,还款方式为到期日一次性归还,约定按月利率计算,若逾期归还,逾期利息按月利率5%计算。合同同时约定,刘松林妻子张紫薇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借款到期后,刘松林仅向邬先生支付了借款期间的利息,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也未支付逾期利息。
邬先生多次催收未果,且二人现已处于失联状态,故邬先生通过犬神寻找网悬赏5万现金(人民币伍万元整)来寻找刘松林与其妻子张紫薇的踪迹或财产线索,望知情者踊跃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