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6日,张小明因资金周转向张先生借款,借款金额为360000(叁拾陆万元整),借款期限为2013年7月16日至2013年9月15日,并于当日写下借据为证。 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张先生多次催收,张小明仍未归还借款,张先生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将张小明及其妻子高碧桃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张小明归还借款,但张小明至今未还并踪迹不明。 现,张先生委托犬神寻找网悬赏3万元现金寻找张小明、高碧桃夫妻二人的踪迹,望知情者踊跃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