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日,徐小兵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张女士借款,张女士找到银行,以抵押其名下房屋向工商银行贷款36万元借给徐小兵,借款期限自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借款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徐小兵承担。
借款期届满,徐小兵表示无力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协商由成都资深投资公司抵付银行贷款1个月,抵付所产生的费用由徐小兵承担。1个月到期后,徐小兵依然没有还款,后找到中信银行再次抵押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协议到期后,张女士多次催促,徐小兵均以各种理由推诿。随即张女士将徐小兵告上法庭,法庭依法判决徐小兵履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办理贷款产生的综合服务费,判决后徐小兵躲债失联。
现,张女士委托犬神悬赏网悬赏3万元寻找徐小兵踪迹及财产线索,望知情者踊跃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