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2日,潘先生与陈金龙、天望担保公司范正伟、范洪毅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陈金龙在潘先生处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月利率2%,天望担保公司范正伟、范洪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5年4月10日,天望担保公司法人范正伟书面保证2015年5月前还清借款并自愿保证担保。在潘先生多次催促下,陈金龙任欠潘先生85万元未还。无奈下潘先生诉讼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潘先生胜诉,判决生效后因陈金龙、范正伟、范洪毅下落不明,财产隐匿,潘先生至今未能回收欠款。
现,潘先生委托犬神寻找网悬赏5万寻找陈金龙、范正伟、范洪毅踪迹、财产线索,望知情者踊跃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