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5日李杰向魏先生借款15万元,2016年11月李杰又向魏先生借款5万元,后于2016年12月31日将2笔借款合在一起向魏先生出具《借条》,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利息为年利率20%。2017年1月31日李杰向魏先生再次借款6.8万元整,借款期限为一个月,未约定利息。借款全部到期后,魏先生多次向李杰催要无果,随即将李杰告上法庭,法院审理期间,李杰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判决生效后,李杰依然躲债失联。
现,魏先生委托犬神寻找网悬赏1万寻找债务人李杰踪迹,望知情者踊跃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