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一对老赖夫妻为了躲避债务,更改姓名,转移4000万财产,最终,夫妻二人被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为了躲避债务,夫妻二人将35套房产、6辆汽车、661万现金、3个车库以及2个车位。并向他人无偿转让2套房产,据悉,夫妻二人转移财产总价值合计人民币4000多万元。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老赖”赵某却不这样认为。2018年8月13日,赵某的茶叶店在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开张,本是大喜之日,老板赵某却被南宁市良庆区法院的法警突然带走,店铺也被法院查封。这一切的根源都归根于债务纠纷,赵某因不愿执行法院的判决偿还租金,且强制占据债权人梁先生的店铺,最终被司法拘留15日。
浙江温州的饶先生曾欠银行20万贷款已长达两年多,就算被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但仍无偿还债款的行为。饶先生是天不怕、地不怕,但他的失信行为却影响了自己的儿子。由于饶先生的儿子在高考发挥出色,取得了优异的成绩,遂被北京的一所知名大学录取。但是学校在调查档案时,发现了饶先生的失信行为。于是学校就对饶先生说,你之前存在失信行为,不处理的话不会录取你的儿子。为了儿子的前途,饶先生立马就偿还了之前欠银行2年已久的20万贷款。
犬神要告诉大家,讨债也是需要排队的!按照法律规定,讨债也拥有优先受偿权。在法律上,优先受偿权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权即非担保物权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按照法律的定义,融资租赁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 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 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简单的来说,居间合同是一方促成另一方订立合同的契约。
俗话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结婚后由于长期生活在一起,三观不合或者生活方式的不同常常导致离婚的发生。那么,若是夫妻双方在婚后生活时期,有着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呢?